用户帐号
用户密码
频道热点
10-26
10-24
10-24
10-24
10-24
点击排行
您的位置:中华乙肝防治指南网->乙肝防治->乙肝常识->携带者->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,应注意什么?

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,应注意什么?

作者: 日期:2007-3-5 14:02:15 出处: 访问次数:
[1]
  
  1)不能作献血员;不能从事幼托及饮服工作。
   2)如身体某部位轻微受伤、皮肤发炎或鼻衄时尽可能自己处理,在未到医院治疗以前,接受家人或同事的处理时,应尽量防止血液和分泌物和他人接触;
   3)专用刮脸刀、牙刷等日用品,不可与他人互借共用;
   4)对乳幼儿不能直接用嘴喂食物或亲吻;
   5)处理月经后的手应用流动水冲洗10分钟,月经纸要焚烧处理;
   6)排尿、大便后用流动水冲洗数分钟。如注意以上事项,则家庭生活习惯没有特别改变的必要,也没有必要限制一般的日常生活活动和工作, 但应接受定期(3-6个月一次)的检查。中年以后尤应做B超和AFP(甲胎蛋白)的定期检查。
[1]
返回首页

打印本文

加入收藏
返回顶部
关闭窗口
·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,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。
查看留言
用 户:
内 容:
今日更新
相关文章